一、變更了股東要交多少印花稅
如果股東按原出資額轉讓全部股權給他人,公司實收資本不變,則公司不需要交印花稅;股東個人原價轉讓,股權應繳納萬分之五的印花稅。
二、法律依據(jù)
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、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,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(以下簡稱納稅人),應當按照本條例規(guī)定繳納印花稅。
第二條 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:
(一)購銷、加工承攬、建設工程承包、財產(chǎn)租賃、貨物運輸、倉儲保管、借款、財產(chǎn)保險、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;
(二)產(chǎn)權轉移書據(jù);
(三)營業(yè)賬簿;
(四)權利、許可證照;
(五)經(jīng)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。
第三條 納稅人根據(jù)應納稅憑證的性質,分別按比例稅率或者按件定額計算應納稅額。具體稅率、稅額的確定,依照本條例所附《印花稅稅目稅率表》執(zhí)行。
應納稅額不足1角的,免納印花稅。
應納稅額在1角以上的,其稅額尾數(shù)不滿5分的不計,滿5分的按1角計算繳納。